受理流程参照《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至十五条
    第十条、12328服务中心应当按照统一受理、即时答复、分类转办、适时跟踪、办结归档、抽查回访的基本流程,开展
12328电话业务。
	
    第十一条、12328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座席和自动语音服务。 市级12328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的12328电
话业务; 暂不具备条件的,可以由省级12328服务中心集中受理。
  
    第十二条、12328服务中心应当如实填写电话记录,对于能即时予以答复的电话业务,应当即时办理。
  
    第十三条、12328服务中心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,应当根据电话内容,对12328电话业务进行审核分类,并在3个工作日
内予以转办。 对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管理职责的电话业务,或者本级12328服务中心无法予以转办的,应当报请上级12
328服务中心或者共同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转办。
  
    第十四条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12328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来电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:
      (一)不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、直属单位、派出机构职责范围的; 
      (二)投诉举报没有明确的对象、事实和理由的; 
      (三)已经人民法院,仲裁、复议机构受理和处理的; 
      (四)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; 
      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。
  
    第十五条、鼓励各地通过12328服务中心协同受理涉及铁路、民航、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;暂不具备条件的,12328
服务中心接到涉及铁路、民航、邮政领域的电话业务,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的服务电话或者实施自动转接。 12328服务中心
接到涉及高速公路救援和水上遇险求救的应急救助电话,应当即时告知相应电话号码,并协助联系有关救助部门。12328 
服务中心还应当受理由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电话系统转来的,且属于12328电话受理范围的事项。